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助教职称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认定我院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院教学水平的提高,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学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进院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认定: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认定;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认定;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认定。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者,顺延申报认定。
(二)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符合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转正定级的同时,可直接认定助教资格。
(三)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态度端正,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专任教师应担任过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或随班听课(其教学或听课时数不低于教研室学年平均课时),参与实验辅导、讨论、答疑、集体备课、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专职辅导员平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2个自然班或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或随班听课(教学或听课课时数不少于该课程的计划课时数),参与实践辅导、讨论、答疑、集体备课、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在学院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均可申报。申报需如实填写《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助教认定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2.考核鉴定。申报人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鉴定。
3.部门审查。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申请人从教专业所在系部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组织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学生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认定条件,提出认定意见。
4.公示。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发文认定助教资格。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
1.对符合学院教师资格准入管理规定的院内兼课教师助教认定时间以取得教师资格证时间为准。
2.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请人员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参加认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各相关系部、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查验,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