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201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其中: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皖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按高校隶属关系和教师管理权限,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批。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二、严格申报、审核、推荐程序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遵循申报、审核、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岗位情况和个人条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书面申报相应职称,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书面诚信承诺材料。
2、学院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教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从事班级管理方面材料;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综合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材料。
3、学院专家委员会推荐。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等方式,衡量申报人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人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组2/3的,方可推荐。
4、学院公示。对学院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7天。
5、学院研究上报。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教育厅。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校教师职称工作安排
1、6月5日至6月30日,布置工作,组织申报。其中6月5日-6月20日,申报人根据岗位情况和个人条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书面申报相应职称,逾期不再受理。6月23日-6月30日申报人递交申报材料。
2、7月1日至7月10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整理申报材料;
3、7月11日至7月24日,评议研究。学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评议申报人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整理完善;报送材料。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如下材料(均须带原件核对),相关表格请在安徽教育人事网或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申报人提交第2-8项材料复印件时请用a4纸复印,编排目录,按顺序放置,不要装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装订成册。
1、《高职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高校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a3纸);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3、各种证书复印件: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证书)、教科研成果证书、年度教学考核优秀证书等复印件;
4、按评审标准要求的教学考核材料:经教务部门核实的教育教学材料(任课通知书、授课计划、课表等);同行专家现场听课(公开课)的原始记录及评价意见;所任学科完整教案及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指导青年教师材料;专业实践或社会调查材料;任期内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教务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其他按评审标准要求的教育教学考核材料。
申报副教授、讲师职务者需提供任职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复印件;
5、述职报告等材料;
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
7、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含凯发k8娱乐官网的版权页)和复印件。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8、申报教授职务提供学术讲座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
9、代表作鉴定材料。单独装袋,封面写明姓名、学校、学科和申报职务。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由组织人事处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检测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4年6月5日